调查是在全国范围内按一定比例(0.05%左右,每次的比例略有差别)进行多阶段抽样。首先确定需抽样的总数和各省、市、自治区抽样户数。其次,在各省、市、自治区内抽取计划单列市或省会城市、地级市和县级市各一个以及经济发展水平高、中、低的县各一个,共计 6 个市、县。第三,按城乡比例确定城、乡调查户数。第四。按城乡各自的行业分布确定各行业调查户数。第五,按等距原则抽取具体被调查户。虽然每次抽样调查的内容有所不同,但关于企业主和企业的基本情况均为固定调查项目,以确保数据的连续性和可比性。